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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一. 公司基本信息

1. 名称: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 保监会许可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许可证号:201959000000800

4. 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10月26日-2023年01月24日

5. 业务范围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 经营区域: 全国(港、澳、台除外)

7. 联系方式:400-168-3036


二. 合作保险公司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01楼

95506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5楼

400-820-8858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部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130号13、14楼

9559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216号8楼

95500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34层01-05、11、12单元

400-800-202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

95519

安达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29号801/802/803A和804室

400-921-6777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大厦西塔9层

400-600-2700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5层01-04单元

400-999-5507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8号

95511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支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35楼

400-869-5666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院4号楼10层1009室

400-010-0000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号柳林大厦21楼

400-670-6666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2801-2802

400-012-121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

95518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2层

95552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5楼

400-669-5535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3-37楼

95589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69号协进大楼4F-5F

400-999-9595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通过我公司(友太安旗下专业旅游保险平台-旅云保:www.lyybao.cn)购买商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经纪服务的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 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融街1号弘毅大厦写字楼14A
(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269637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联系方式:400-168-3036
二、投保提示
(一)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权利义务、比例赔付或者给付、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等待期等内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可要求我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二)如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人身保险投保提示文件,该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
三、经纪服务收费
我公司采取单边收费制度,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费,不向您收取经纪费。
四、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其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我公司已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二)如果您发现本公司服务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您拨打我公司投诉与维权电话:400-168-3036

 

 

客户服务协议
 
您点击确认或同意接受《客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即视为您与友太安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太安”)已达成合意并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在您确认接受本协议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与管辖条款。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如果您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的疑问,可通过400-168-3036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在您确认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之前,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
 
一、服务提示
1.请您在投保前,认真评估保障需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保险产品。如果您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有任何的疑问,您可通过友太安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等)或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友太安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2.请您在投保前,务必点击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等内容,特别是关于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合同生效和保险责任期间、索赔时效、缴费义务、保险合同终止或失效等重要内容。您应该在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保险条款(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情况下自主做出是否投保的判断. 
3.请您在投保前,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若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将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4.您在友太安平台提供或填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投保信息等)应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如有变化,您应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若因您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合法或失效,您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您向友太安提供其他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信息前,您应事先向相关主体进行必要告知(如提供的信息范围及用途)并获得相关主体的同意。
 
5.您在友太安平台的账户仅限您本人(法人/自然人)使用,不可转让、借用和赠与。您在注册、绑定和关联友太安平台账户时,应使用您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微信账户、银行账户、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
 
6.您授权并同意友太安,将您提供给友太安的信息、享受友太安服务产生的信息、以及友太安根据本协议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等,用于友太安关联方(包括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公司)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通过信息推送、邮件、短信、电话为您推荐产品、提供服务、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如您拒绝接受短信或电话营销,您可以根据短信或电话中的指示退订相关的短信或电话营销信息。
 
7.您授权并同意友太安开通客户资金专用账户通过合作银行及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保费并按照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将保费解付至保险公司。
 
8.当您投保分期保险产品时,您同意并授权友太安通过合作银行及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从您账户中自动代扣保费。您应该保持保费支付账户的余额充足,发生余额不足时,可能会因您未及时足额交纳分期保费导致您的保单失去效力。
 
9.您通过本服务从事的交易可能面临以下风险,这些风险需要您自行承担:
(1)监管风险: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您的交易目的无法实现,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2)违约风险:因保险公司无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履约,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3)交易风险:您通过本服务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最终没有达成交易,您无法获得保险产品和服务;
(4)过错风险: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不诚信行为、操作不当、遗忘或泄漏密码、非本人操作或委托不当等。
 
二、协议的范围与性质
 
1.本协议是您与友太安之间订立的委托协议,而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由您和保险公司共同合意完成。友太安基于您的合法权益,为您和保险公司之间订立保险合同提供经纪服务。
 
2.本协议是您与友太安之间关于友太安服务所订立的协议。友太安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的运营关联单位同样在本协议中享有友太安的权益。
 
3.您在使用友太安某一项服务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业务规则等。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
 
4.您在友太安平台上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客户协议。友太安和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转让
 
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同意接受本协议,或使用友太安的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刻生效。
 
2.鉴于互联网保险服务的特殊性,您授权并同意友太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修订本协议。修订后的协议将通过原有展示方式向您公布,如您对本协议的修订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拨打友太安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3.本协议条款修改或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友太安提供的软件或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友太安提供的软件或服务。
 
4.除非您与友太安另有约定外,您同意本服务仅为您本人(法人/自然人)使用,您依本协议条款所取得的权利不可转让。
 
四、信息安全保护
 
保护您的个人(法人/自然人)信息是友太安的一项核心原则。友太安已采取符合互联网保险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友太安进行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测评,我们的信息系统被认定为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等级(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级别的保护)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就定级报告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备案。
友太安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制定了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建立了覆盖主机、数据、应用、管理等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了专职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五、行为规范
 
1.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
 
2.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3.您不得利用友太安提供的服务从事任何牟利或经营活动。
 
4.您不得使用未经友太安授权的插件、外挂或第三方工具对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5.您违反本条约定,导致友太安或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六、免责事由
 
1.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友太安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友太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2.您同意下列情形系因您个人(法人/自然人)原因所致或已超出友太安控制与合理预见,若因此导致服务中断、受阻或给您造成了损失,友太安可以免责: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定,您应提交真实信息,但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
(2)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或本协议约定;
(3)您受到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您的手机、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或因银行等第三方服务所致; 
(5)您通过非友太安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6)您未点击和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等内容;
(9)其他友太安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3.除上述免责情形外,非因友太安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您造成损失的,友太安也可以免责。
 
七、服务的变更、中断、终止
 
1.友太安可能会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也可能会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
 
2.您理解并同意,在友太安发生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时,友太安可向第三方转让本服务下相关资产。友太安也可在单方通知您后,将本协议下部分或全部服务转交由第三方运营或履行。
 
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友太安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的服务:
(1)您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合法或失效;
(2)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  
(3)按照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八、法律适用与管辖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本协议名称、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容及范围作任何限定。
 
九、其他
 
如果您对本协议或友太安的服务有任何的疑问、建议或投诉,可致电友太安客服电话400-168-3036,我们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